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,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,2018年开始司法部不再公布考题和答案,很多考生认为应该做最近两年的考题,其实不然,从很多考试我们可以看出,越是年代久远的试卷越有参考价值。本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不定项选择题。快来试试能不能答对吧!
1.2013年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巴西世界杯纪念短袖T恤1万件,双方约定:乙公司合同签订一周内向甲公司交付5万元定金,任何一方违约,应向对方支付6万元违约金,乙公司应在4月5日前支付30万元首期价款,甲公司从5月1日起分批交付T恤,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。随后,乙公司按约交付了定金。4月4日,乙公司准备按约支付首期价款,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,甲公司生产经营严重恶化,将要破产。乙公司随即暂停付款,并电告甲公司暂停付款的原因,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。甲公司告知乙公司:本公司经营正常,T恤生产原料马上准备到位,正准备安排工人从4月10日起加班生产,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,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违约责任。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,甲不同意。乙没有按期支付首期价款,并于4月7日发出通知,解除甲乙之间合同,取消交易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后,为生产该批T恤,于2013年2月2日立即向丙公司订购所需胚布一批,要求丙4月8日前送至甲公司。4月8日,丙将甲订购的胚布交由丁运输公司运送至甲公司时,甲公司负责人表示,由于乙公司昨日取消交易,甲公司也将解除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,故请丁送回该批胚布于丙。丁回程途中,遭遇泥石流,该批胚布全毁。请回答以下89-90题:关于甲乙之间的关系,表述正确的是?
A.乙公司虽然在4月5日前没有支付首期价款,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
B.甲公司4月4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
C.甲公司拒绝提供担保,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
D.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,取消交易
解析:《合同法》第68条规定: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,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中止履行:
(1)经营状况严重恶化;
(2)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
(3)丧失商业信誉;
(4)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。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必须负举证义务,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某一种情形之一。本题中,乙公司在无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不履行支付30万元首期价款义务,不属于合法行使不安抗辩权,构成违约,故A错误。
由于乙公司不属于合法行使不安抗辩权,甲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担保,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,故C错D对。
第67条规定:当事人互负债务,有先后履行顺序,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,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。甲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为,不构成违约,故B选项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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